近日,潁州區民政局、潁州區財政局在《阜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基礎上,結合本區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細化了相關辦理程序,出臺了關于印發《潁州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
《潁州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共九章五十二條,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原則、申請及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審核確認、資金發放、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突出“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核確認,對象認定更精確,綜合管理更科學。
二是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時效。明確將審核確認權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核、確認全流程經辦時限縮短到20個工作日以內,對經濟核對、入戶調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家庭,不再組織民主評議。
三是建立全面核查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依托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每半年核查一次,并組織對疑似信息對象開展入戶調查核實,區級民政部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潁州區現有農村低保對象13280戶21517人,覆蓋率4.49%;城市低保對象6339戶11527人,覆蓋率2.74%。將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6305人納入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重病781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進一步夯實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