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留份額上做“加法”。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在降低負擔上做“減法”。實行“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免收項目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推行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根據項目實際、供應商信用等情況,在合同簽訂后即支付一定比例預付款,最高比例可達70%。
在優化服務上做“乘法”。全面實施采購意向公開,至少提前30天公開各類政府采購信息。壓縮政府采購時限,將合同簽訂時間由30天縮短為7個工作日,資金支付時間調整為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供應商賬戶。推廣線上“政采貸”業務,持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和信貸投放力度。
在破除壁壘上做“除法”。通過線上日常審查、線下專項檢查等方式,實時審查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對發現的各類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壁壘”,督促限期整改。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檢查,全面清查各預算單位設置歧視性、排斥性條款和限制潛在供應商等“門檻”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