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提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服務效能,區衛健委窗口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領域全面實施告知承諾制后再次推行容缺受理制。
一是提升辦事效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業務實行容缺受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時在缺少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或非關鍵性申請材料存在瑕疵的情況下,經書面申請并承諾7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的,窗口可先行容缺受理,幫助企業節省時間,提升辦事效率。
二是保障合法權益,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采取容缺受理的許可業務,企業或個人未按承諾補齊材料的,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請辦理有關業務。同時,發證機關將向社會公開失信企業或個人的相關信息,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企業或個人,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