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餐飲服務單位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出首張罰單。
該局在檢查時發現,一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員守則》,未及時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和《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缺失,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60號令)第十八條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
該局把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采取多種措施全力推進,對食品企業開展多場次培訓和輪訓,持續加大對《規定》落實的指導力度,督促轄區食品企業配齊“三類人”,管好“三件事”,健全“三本賬”,緊密結合日常監督檢查,規范企業全鏈條風險管理流程,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切實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