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潁州區組織開展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培訓。
在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習時,向參訓人員講解了行政執法的概念和原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程序。要求行政執法機關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準確理解行政處罰的性質、功能和作用,準確把握行政執法工作的定位,既要圍繞中心工作注重執法辦案數量和質量,更要注重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防止片面追求處罰數量和罰沒收入。
結合賦予鄉鎮的13項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培訓,對立案階段、調查階段、案件審查階段、告知階段、作出處罰決定階段、送達階段、結案階段等程序性要求進行講解,重點介紹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要求,明確調查取證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危害后果、違法情節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及時、公正的調查;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和計算機數據、當事人陳述、監測報告和其他鑒定結論、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證據,不得以違法手段獲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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