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削減 VOCs 排放總量,潁州區堅持“三強化”,扎實開展揮發性有機物低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不斷提升企業治理效能。
強化組織領導,明確排查重點。針對涉VOCs企業分布特點和行業特點,抽調執法骨干,出動80余人次,對全區涉20余家涉VOCs企業開展全覆蓋排查,重點檢查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組合技術,以及對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VOCs治理設施的企業,建立VOCs治理設施清單。
強化全面排查,制定問題清單。對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處理能力、運行時間、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更換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規范化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利用PID、FID、紅外熱成像儀等便攜式檢測設備,對企業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設施去除效率開展檢查檢測,累計排查20余家。
強化幫扶指導,提升治理效能。認真分析排查發現問題,指導企業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及時清理、更換吸附劑、催化劑、過濾棉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高效運行,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啟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耗材,及時清運,屬于危險廢物的,移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